厦门:“陌陌”上交女友 偷走3万多元财物

10.06.2014  18:39

  6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一90后小伙通过“陌陌”交女友,同居第一夜,就偷走女友价值3万多元的财物。近日,这名“财色兼收”的小伙因犯盗窃罪获刑。

  陈某是厦门本地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但他经常通过社交软件“陌陌”认识女孩。前年年底,他上网认识被害人赵小姐后,就与赵小姐商定一起“合租房子”。

  这两个网上相识的人一拍即合,2012年12月21日凌晨,陈某就住进赵小姐位于思明区某高档小区的暂住处内。

  当天下午,陈某趁赵小姐离开住处时,进入她卧室,盗走卧室里所有值钱的财物,包括放在卧室内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欧元1000元,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iPad平板电脑,还有三枚白金钻戒、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等。这些被盗物品的可估价部分共计人民币36952元。

  陈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去年6月26日他在一家足浴城被抓获。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