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林业局局长陈维贤伪造票据报销接待费被处分

09.02.2015  18:34

    新华网福州2月9日电 近日,泉州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2013年以来,南安市林业局局长陈维贤指使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伪造会议费用支出票据,用于报销接待费用。南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其他相关人员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安溪县蓬莱镇党委书记黄永岗同志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安排该镇20名妇女干部分两批到湖南张家界旅游,以“参观考察费”名义报支费用;张金波等3人借外出公务活动之机,沿途游览景点,公款报支费用。安溪县纪委给予黄永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金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支的旅游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2013年6月23日,惠安县崇武镇时任计生专职副书记戴勇强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招待;2013年9月24日,时任副镇长何晓平在公务接待中提供超标准接待。惠安县纪委给予戴勇强、何晓平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组织处理。

    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期间,南安市工商局水头工商所所长柯建农同志(副科级)指使该所办公室工作人员虚开茶叶发票用于报支部分接待费用;该所还存在提供超标准接待的问题。南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组织处理。

    2014年3月份以来,泉港区建设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林雅阳同志(正科级)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到惠安、莆田处理私人事务。泉港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及时曝光,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