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23年无罪释放 陈满拟申请966万余元国家赔偿金

10.03.2016  11:05
  

  中新网成都3月9日电 (记者 徐杨祎)“我们确实是提出申请966万多元的国家赔偿金。”9日,记者致电陈满的大哥陈忆,证实了陈满及其家人决定申请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53岁的陈满,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死缓,在其服刑23年后无罪释放。2016年2月2日,陈满回到了阔别近25年的故土,回到了位于四川省绵竹市迎祥路北段100号的父母家中。

  在与家人欢度春节后,陈满前往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指出,陈满患上了严重的胃溃疡等疾病,需要后续长期治疗。

  根据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申请人陈满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申请书指出,陈满在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法公布的职工日均平均工资为基数,申请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计算。

  陈满还提出,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对于如此高额的赔偿金额,陈忆告诉记者,这是陈满本人与家人以及律师综合陈满当前身体状况以及早年发展情况等因素后确定的。“不晓得最后能赔多少,肯定会有谈判过程,不可能提好多就是好多。”陈忆说,律师下周就会前往海口办理相关事宜,最快也需要一至两个月才会有结果。

  “陈满现在虽然身体不是特别好,但精神状态很不错。”陈忆说,现在弟弟陈满正在学习使用电脑,准备逐步适应回归社会,“没有其他的安排,他就帮着家里做点事,买买菜煮煮饭。”(完)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