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忠:土地出让管理初见成效 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
新华网福州9月3日电(记者 谢丹)今年5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出让工作的意见》,昨日上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志忠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和新华网专访时表示,福建“史上最严”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政策施行以来,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土地出让领域存在八大问题
陈志忠在接受专访时对当前福建省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盘点,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包括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毛地”出让、“化整为零”超额出让土地、部分土地出让程序不规范、随意变更土地出让规划条件、部分土地出让价格确定不合理、部分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等。
据介绍,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的具体表现就是有失公平。如一些市、县在发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时,要求竞买人提交已建成项目的营业额、营业面积、建筑规模与高度、行业排名、特定品牌要求、公司是否上市等证明文件,为某些特定的开发主体量身定做,设定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性条款;有的市、县在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出让中一味迎合开发商不合理的要求,贪大求全、盲目供地,采取“拆分出让、捆绑开发”的方式,将一宗地分割成多宗地块进行分批出让,由同一家开发单位进行整体开发,以此规避政策限制;部分土地出让程序不规范,如通过事前谈判、会议议定、协议签订、招商引资等形式,事前确定部分项目的开发业主、用地面积、土地价格等事项,然后再以承诺返还土地出让金或溢价等方式保证事前商定事项的兑现,使土地招拍挂程序流于形式,造成土地交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此外,也有一些表现是政府部门处理不当。如有的地方在出让土地时未执行“净地”出让的规定,在拆迁补偿方案、规划设计条件等未落实,未进行“三通或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开发,就采取“毛地”出让的方式进行供地,往往造成土地延期交付,发生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甚至长期闲置土地等问题;也有随意变更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包括市、县领导干部利用职便违规改变出让项目土地用途和未经法定调整变更程序、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擅自调整容积率;还有部分土地出让价格确定不合理,闲置土地处理不到位,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等等。
陈志忠介绍,这些问题的存在, 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也削弱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违背了 “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法则,不利于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以及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
>>史上最严政策施行3个多月初见成效
“《意见》施行3个多月,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陈志忠介绍,文件的出台,强化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理念,有效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违法违规及腐败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目前所有的经营性房地产的用地要进行出让,首先要进行拍卖或者招标,如果要挂牌的,必须是招标或者是拍卖不成功以后,才能够挂牌。”陈志忠介绍,这是《意见》施行后的成效之一,第二个成效就是《意见》下发后,有效遏制了设定前置条件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行为。
《意见》出台后,一方面进一步健全了土地出让决策机制,要求市、县(区)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科学制订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级政府还要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要求,依法履行土地出让管理职责,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有案可查、永久追溯。另一方面,对于土地出让过程中要建立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强化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实施出让公告动态监测预警,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设置刚性约束条件,对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实施网络审核过滤和违规预警,发现违规设定前置条件的,应责令暂停出让活动,限期纠正。在公告发布后,不得在竞买须知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加排他性条件。
“今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应主要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确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其中:县(市、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陈志忠介绍。
另外,在土地出让后,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符合规定需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公示(或听证)等规划修改程序,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规定的调整变更程序。
>>将专项整治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陈志忠介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强化对出让行为的全程监督,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基准地价(或最低出让价格)、宗地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出让底价评估确定、批准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基本信息,必须在政务信息系统上接受全程电子监察。
同时,要求各级党政领导不得滥用手中权力,以打招呼、批条子、私下授意等各种形式干预土地出让工作;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在公开出让之前,不得通过会议议定、投资协议等形式事先确定开发业主、约定或承诺优惠地价,或者以承诺返还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变相低价出让土地。土地出让行为被认定违法违规的,应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各级党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审计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开展对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及时依法处理到位,并建立健全与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的案件移送机制。
“目前我们省里在做移动执法,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手机拍摄就可以直接上网,反应到我们的监管平台上,努力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陈志忠介绍,创新执法方式将有利于政府部门作出快捷反应,进行查处,同时,网友发现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也可拨打12336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