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故事:附条件不起诉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30.07.2014  21:48

 

福建检察网7月30日讯(李环晖)“感谢检察官给我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愿意接受监督,好好表现。”近日,晋江市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小华、小立(化名)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两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十分感激,向检察官承诺改过自新。

今年3月27日,晋江市某酒店员工小华为琐事与工友吴某发生纠纷,并纠集朋友小立等人欲教训吴某。当小华与吴某扭打时,小立上前踹了吴某一脚,吴某从楼梯上摔下。经法医鉴定,吴某左尺桡骨下端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小华、小立虽是未成年人,但因当时无法联系到监护人,此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4月30日,晋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小华、小立二人。

批捕之后,晋江市检察院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在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双方系工友关系,无积怨,有调解意愿;两犯罪嫌疑人平时工作态度认真,无不良嗜好,事发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晋江检察院积极为犯罪嫌疑人联系监护人,希望促成双方和解。最终检察院联系到了小立的母亲,小立的父母从老家赶到晋江对吴某进行赔偿;而小华因从小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一时无法联系其父母,晋江检察院为其联系其所在单位的部门主管担任保证人,协助与吴某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6月19日,晋江市检察院对小华、小立进行社会危险性审查评估,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并具备监护条件,对其二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必要,遂向晋江市公安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小华、小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两人很快回到社会生活。

7月21日,晋江市检察院对小华、小立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两人将继续在原工作单位务工,并接受检察院、监护人、所在单位共同组成的帮教工作组共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如果考察期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将在考察期满后对二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