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春季防治和省际间调运检疫工作督查的通知
21.04.2015 16:5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15〕83号)和《福建省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督导工作的通知》(闽疫防部林办〔2015〕8号),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厅由防检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从4月13日起对各设区市春季疫(灾情)防治和省际间调运检疫工作进行督查。请各设区市按照督查方案(详见附件)要求,配合省级做好督查工作,并按时完成市级督查。督查结束后,我厅将及时汇总省、市督查情况,下发通报,并将各地春防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分配省级防治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5年春季疫(灾)情防治和省际间调运检疫工作督查方案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4月9日
附件
2015年春季疫(灾)情防治
和省际间调运检疫工作督查方案
为了促进松材线虫病等疫(灾)情防治和省际间调运检疫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地疫情阶段性除治、春季普查和越冬代复查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筹抓好马尾松毛虫、松墨天牛、刚竹毒蛾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春防和检疫工作,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阶段性工作
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标准, 结合县级年度实施方案计划,重点督查以下项目:
1.松枯死木清理数量、质量:查阅防控进度表与松枯死木季度报表;现场检查山场是否仍有未清理松枯死木,已清理的枯死木伐桩是否除害处理,熏蒸袋是否密封,标签填写是否完整、清楚,枯死木堆烧现场及除害处理情况。
2.林分改造完成数量、质量:查阅有林分改造任务的小班采伐证(统计采伐山场木材蓄积量),检查改造任务完成数量(具体到小班,汇总面积),林分改造采伐山场采伐的松树伐桩高度是否控制在5厘米以下,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是否全部除害处理,枯死木伐桩是否除害处理。
3.疫木监管与安全利用情况:内业查阅到材台账(统计集材量),是否有松木监管制度,枯死木有无利用,安全利用的松木下山时是否打红漆作标识。房前屋后有无松材、枝梢。
查阅特别通行证回执和核销台账(统计安全利用松木数量)。如有运输查阅是否有专人押车,是否随带特别通行证。是否有非定点加工厂收购加工松疫木。
查阅定点加工企业台账,统计除害处理总数量;现场查看是否已完成疫木安全利用,未完成安全利用的疫木是否有喷红漆。
4.发生小班周边监测情况:内业检查松枯死木季度调查表,查看发生小班周边是否有松枯死木分布,是否有取样鉴定。
(二)检疫工作
1.产地检疫情况:对苗木繁育基地等是否开展产地检疫,是否对调入的造林绿化苗木、木材及其包装材料实施复检。
2.调运检疫情况:是否受委托后办理省际间森林植物调运检疫业务(全省共61个市县);是否制定调运检疫《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是否将需现场检疫的检疫办证列为“即办件”;第一季度省际间调运办证数量和办证情况。随机抽取5-10个省际间调运检疫办证卷宗,检查卷宗是否规范齐全。
(三)其他工作
1.现场会贯彻落实情况:全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现场会后各地贯彻落实情况。
2.省级以上资金使用与地方配套情况:2014年省级3000万元防治专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2014年国家、省级1850万元补助资金市级下达落实情况。2014年市、县(区)防治资金的配套落实情况。
3.春防情况:推广以白僵菌无公害为主预防和防治马尾松毛虫、刚竹毒蛾等主要越冬代食叶害虫的进展情况;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是否按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做好白僵菌、噻虫啉等生化药剂及诱捕器等药械准备及防治开展计划。
4.测报情况: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马尾松毛虫等越冬代虫情调查及越冬后复查是否有原始数据记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是否组织开展,是否有建立监测责任制度;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有没有对辖区内测报对象作出生产性预报。
5.项目情况:是否落实了《福建省松蚧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并完成了建设任务。
二、督查方式与人员分组
(一)省级督查
1.督查方式:督查采取听汇报、查内业、看现场的方式,并要求提交2015年度阶段性防治工作小结。
2.抽取比例:重点督查疫情发生县,主要抽取新发生县、林分改造任务重的县,占发生县总数1/3以上。
3.现场核查:由各组确定抽查乡镇,疫情除治抽查乡镇数量占发生乡镇1/2以上,抽查发生面积≤2000亩的全查;面积>2000亩的,超过部分面积按30%比例加查;省级督查抽取为县级松木加工企业总数的1/10以上,其中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必查。
其他监测及有害生物普查、及产地检疫与复检等现场抽查情况由各组视情况自行确定。
(二)市级督查
除省级抽查的县、乡(镇、街)外,其余发生县、乡(镇、街)由设区市自行组织督查。
(三)督查时间
省级督查在4月底前完成;市级督查在5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市级督导工作情况小结。
(四)督查分组情况
省级督查组人员及督查县名单
序号 | 组 长 | 组 员 | 督查县(市、区) |
1 | 杨细明 | 王玲萍、刘建波 | 延平、建阳、三元、沙县 |
2 | 魏初奖 | 林 强、石全秀 | 安溪、南安、洛江、翔安、海沧 |
3 | 黄炳荣 | 张华峰、林 青 | 霞浦、蕉城、福安、福鼎 |
4 | 蔡国贵 | 刘鹏程、王巧红 | 涵江、南靖、云霄、新罗 |
5 | 刘巧云 | 陈景荣、朱玉云 | 连江、闽侯、福州高新区、马尾 |
1.加强上下联系:督查期间,由各组组长自行联系各设区市,并要求参加人员统一穿着检疫制服前往。
2.保证督查成效:各组先到新发生县,并严格按省里督导通知要求开展督查,以便提早做好迎接国家督查准备工作。各组要认真做好记录和内业档案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好督查反馈工作。
3.及时提交报告:督查结束后,各组要提交所查设区市工作小结和督查书面报告。
4.汇总分析评估:召开局务会反馈督查情况,总结分析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深入研讨下一步对策,为及时做好春季督查通报提供依据。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1.04.2015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