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不文明旅游需提高违法成本

26.11.2020  21:10

  11月20日,记者接到网友投诉称,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名“琴儿姐-”的网友发布了一段“游客翻越栏杆踩踏黄龙景区钙化景观”的视频。视频配文称“像这种不文明旅游的人,就应该打入旅游黑名单,甚至可以拘留”。(11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据景区相关负责人介绍,钙化滩流是一种特殊的地貌,需要上万年才能形成,每年增长的幅度甚至低于1毫米。钙化滩流被人为踩踏破坏后,需要很多年时间才能自我恢复。这样绮丽多姿的奇特景观,堪称是大自然馈赠人类的宝贵遗产,显然决不能让那些不文明游客“踩了白踩”。该负责人称,目前景区已在调查,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游客做出处理。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应当予以保护。“游客翻越栏杆踩踏黄龙景区钙化景观”,分明将法规视若无睹,理应依法严惩。

  不过,从现实操作来看,对于类似不文明行为,往往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2018年8月,甘肃张掖七彩丹霞景区曾发生一起多人破坏丹霞地貌事件,一行人不仅破坏丹霞地貌,还拍摄视频炫耀,后仅处以批评教育;今年5月,三位越野车主在四川康定亚拢沟钙化滩上豪横漂移,后仅作书面检查、公开致歉等处理。如此轻微的处罚,相比对于特殊地貌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来说,是极不相称的,也难以儆效尤。

  事实上,对于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相关法规,都有明确的处罚标准。比如,按照《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擅自采集标本、化石等破坏地质遗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按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对地质遗迹造成危害或破坏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这些行政处罚针对的主要是采矿权人等。为更好地保护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钙化滩流等地质景观,防止“踩了白踩”,相关立法中有必要将不文明游客也纳入治理对象。

  同时,对类似“游客翻越栏杆踩踏黄龙景区钙化景观”的不文明游客,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列入旅游黑名单,启动联动惩戒机制,让其“寸步难行”。有些专家还建议针对破坏文物古迹、特殊地貌等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不文明游客付出更高代价。实践表明,只有让法律法规真正“长出牙齿”,提高不文明旅游的“违法成本”,完善景区设施与服务,加大管控力度,方可阻却肆意妄为的脚步。(泉州市文明办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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