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省防汛办发出《关于汛期防汛值班的通知》,依法组织安排防汛值班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4月1日我省进入汛期,省防汛办自4月1日起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汛情,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依法安排辖区各级汛期防汛值班,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障全省平安度汛。
省防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