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防万宝城商铺无产权 名为出售实为转让使用权
福州新闻网1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日前,有市民致电本报称,工业路中防万宝城在售商铺没有产权,也办不出土地证产权证。而该公司在对外宣传的广告上没有提及到这一点。他希望本报能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中防万宝城开发商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防万宝城是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方面只是转让“和平时期的使用权”,这种转让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律师称,转让使用权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租赁。
市民:在售店铺无预售许可证
日前,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称,他近期看到中防万宝城的广告,宣称“50万元做万宝商圈包租婆”等。陈先生很感兴趣,跑去中防万宝城的营销中心了解情况。
到了之后,他发现在售的店铺都位于地下,而且开发商的营销中心只挂了一张“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并没有一般开发商楼盘的“预售许可证”等系列证件。
陈先生觉得事有蹊跷,拿了开发商的宣传材料回家研究。他了解到,中防万宝城是国家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把国家人防工程拿去卖。而陈先生手上的宣传材料中没有提及能否办理产权证这些内容。
开发商:转让使用权符合国家规定
1月20日,在中防万宝城营销中心,记者发现该营销中心确实只挂了一张“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销售人员竭力向记者介绍“店铺”的投资回报率,均价53000元每平方米,首付比例55%,月租可以抵月供等内容。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中防万宝城总经理于锡敏。于锡敏介绍,中防万宝城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房地产,确实办不出产权证。因为中防万宝城是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但他们公司作为社会力量出资修建,由此获得了45年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现在公司把部分的使用权转让,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没有产权的店铺,如果45年使用权期限内发生征迁等意外情况,购买者的权益如何得到补偿?于锡敏称,万一出现意外,使用权期限可以顺延。
律师:转让使用权属于租赁
福州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称,转让使用权,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租赁。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所以这种使用权转让超过20年的部分,用哪一条法律来界定,目前仍有一定争议。可以类比的情况是,一些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也只能是租给业主,无法出售给业主。
该律师提醒,由于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人防工程的店铺使用权时,最好要求开发商提供分割后、具体到个人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万一出现纠纷,也有具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