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陈河北政委率队深入厦门、泉州调研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我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3月16日至18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陈河北政委带领厅交警、治安、法制总队和出入境局等部门的业务骨干,深入厦门、泉州围绕进一步完善窗口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和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展开调研。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国文、泉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长黄建民及相关人员陪同调研。期间,陈河北政委一行实地查看了两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车管所、出入境及户籍办证大厅、派出所等直接面向社会、接待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每到一处陈政委详细了解窗口单位基础服务设施、制度机制、作风形象以及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并在厦门市公安局主持召开了由交警、边防、消防、治安、出入境和科通等部门参加的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会上,各警种部门结合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建设的现状,围绕差距不足、面临困难以及贯彻落实公安部文件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调研过程中,陈河北政委着重强调了四点要求: 一是强化看齐意识,提高思想认识。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直接承担着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职责,与群众打交道最多、与社会接触面最广,是公安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深刻领会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党委、厅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着手,向提高管理效能着力,全面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 二是强化效能意识,突出工作重点。 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既包括统一外观标志标识、合理布局窗口功能区域、完善基本服务措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行窗口服务标准,加强窗口作风形象等软件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要结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窗口单位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业务与队伍各项工作,着力实现场所设置合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办事流程规范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方法多样化,努力把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打造成为展示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形成整体合力。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作风形象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同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建设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警种之间发展不平衡。要充分发挥各警种部门的作用,严格落实责任,注重纵向衔接、横向联动,多沟通、多配合,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整体推进,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合力布局窗口功能区域,抓好窗口单位“硬件”和“软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攻坚克难,在规范上求实效,在管理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 四是强化创新意识,勇于争先创优。 坚持优良传承、锐意改革创新,把“面对面”的传统服务方法与“键对键”的新型服务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积极探索“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网上申请”、电子支付等服务模式,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努力实现在一个平台上办公、一个系统内查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