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哨点医院培养专家队伍 福建启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7.11.2014  21:08

    新华网福州11月17日电(记者 刘丰)今后,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可以向当地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记者今日获悉,2014年11月起,福建省正式启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接下来,全省每个设区市都将有哨点医院。

    据介绍,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所引起的病变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据相关规定,凡在福建省内,消费者使用上市销售的化妆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均属于福建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范围。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安全监管处处长王肃健表示,化妆品监测工作是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是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监测,降低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降低使用化妆品风险。

    据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是原国家卫生部在福建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承担福建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然而,随着化妆品供给越来越丰富、公众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化妆品安全风险的与日俱增、不良反应时有发生,福建急需加快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启动工作的部署安排,下一步,福建省还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测网络,在每个设区市建立一个哨点医院,方便群众就诊;通过建立哨点医院,培养一批化妆品安全监管的专家队伍。此外,还将积极争取专项工作经费,力争对每个哨点医院和设区市监测中心的支持常态化。

    在日前举办的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启动暨业务培训会会上,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陈明魁也表示,“由于历史的原因,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还不能满足监管的需求,尤其是在目前,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的职能还处于调整之中。因此,在现阶段,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还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协调。而这次启动与培训会邀请了各设区市皮肤疾病治疗的主要医疗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到会,不仅是要建立一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监管的体系外专家队伍,为监管工作服务;同时,还要在现阶段尽可能地满足群众遇到化妆品安全问题时方便就近就诊和咨询。

    今后,福建省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均可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单位和消费者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可向当地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