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高速不停车电子标签收费下调 新标准执行期2年

22.11.2016  20:49

  福州新闻网11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经省物价局重新核定,25日起,我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每套(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300元调整为260元,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卡收费标准从每卡20元调整为15元。新标准执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