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严防“节日病”
福州日报9月8日讯(记者 李效翔 通讯员 陈金来 郑文锋)中秋、国庆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到关键节点。日前,省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收受节礼、违规发 放补贴、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等常见的“节日病”问题,向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发出“两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强烈信号。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方少雄在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省纪委给予方少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文棋、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林群收受节礼问题。王文棋在2013年至2015年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 8000元;林群在2014年至2015年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4000元。莆田市国资委纪委给予王文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群 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两人所有违纪款项。
平潭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主任陈友华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7月2日,陈友 华组织该单位干部、职工在高档酒店聚餐,共花费公款3357元;2014年中秋节期间,经陈友华同意,该单位用行政业务经费5370元购买月饼发放给干 部、职工,并以烟酒的名义开具发票入账。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给予陈友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项。
大田县建材工业公司原经理柳 树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3月23日,经柳树明签批同意,以误工补贴名义,向参加有关会议的29名人员,每人发放现金补贴200元,总计5800 元。大田县纪委给予柳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田县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党委免去其经理职务。
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 题。2016年4月17日,陈坚在为其儿子操办婚宴中,超出其申报审批的桌数及宴请范围,并收受35名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38500元。闽侯县纪 委、县监察局给予陈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主任科员职务;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纪检组长陈卫群分别 受到诫勉谈话。
南平市经信委原党委书记邱建闽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邱建闽先后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公款报销8笔私家车加油费、过路费,总计2070元。南平市纪委给予邱建闽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监督执纪,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 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不敢”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