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荷花卉公司苗木甲供取得新突破

07.08.2015  19:17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文件精神,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将绿化苗木纳入我市甲供材料范围的通知》(漳政办〔2013〕271号)。闽荷花卉合作(漳州)有限公司为漳州市属国有企业福建漳龙集团集属下子公司,作为漳州首批获得苗木甲供承办资格的三家企(事)业单位之一。该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抢抓先机,投资5600万元,着手兴建了1000多亩甲供苗木生产基地,积极承揽苗木甲供业务,先后为漳州市园林管理局、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近7000万元的高质量苗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