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粤签署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

23.03.2016  10:01

    本报讯 21日,财政部、环保部在龙岩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我省与广东省签署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广东将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通过上下游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机制,更好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此次签署的跨省生态补偿协议创新采用双指标考核,既考核污染物浓度,又考核水质达标率。同时,实行“双向补偿”原则。即以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或改善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恶化,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综合整治。若河流断面未完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将按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和不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计算补偿金额。

        据悉,闽粤将共同设立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4亿元,两省每年各出资1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拨付给流域上游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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