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男子醉酒后将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 不料出车祸
24.03.2017 15:17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中新网福州3月24日电(黄雪玲 陈丽)福建闽清县的林某因为醉酒,将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不料发生了交通事故。近日,福州市闽清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林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林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6月的一天,酒足饭饱后,林某因醉酒无法驾车,就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王某,王某驾车把林某送回闽清后,又独自驾驶该车离开。
当天11时45分许,无证驾驶的王某在行经一路段时,与对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刘某一项八级伤残、一项九级伤残、两项十级伤残。
事发后,刘某将林某、王某及其父母、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称林某将车借给未成年人王某驾驶,林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林某则认为车辆是王某开走的,事故也由其导致,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明知王某系未成年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却仍将车辆交给王某驾驶,之后又放任王某开走车辆,对车辆驾驶人未尽资格审查义务,对车辆未尽安全保管义务。王某造成刘某损害的这起交通事故,林某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10%赔偿责任。(完)
【编辑姓名:林姗】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24.03.2017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