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酒后驾车送子上学惹事端 讹钱不成主动报警反被抓
24.09.2014 18:14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1月的一天,赖某到朋友家边喝酒边聊天,一直从上午9点喝到了下午1点。之后接到妻子的电话,驾驶摩托车送小孩去上学。在去学校的路上,赖某因为喝了酒,摩托车骑得是左摇右晃。此时,对面驶来一辆大货车,正准备转弯。货车司机黄某发现对面有辆摩托车异常,正摇摇晃晃地向自己快速驶来,担心转弯时会发生事故,因此在摩托车将要与自己会车的时候紧急踩了刹车,把货车停在了路边。谁知赖某也停了下来,将摩托车停在货车驾驶室旁,表示其受到了大货车的惊吓,要求货车司机黄某赔偿200元。
双方遂起了争执,黄某无奈下只好报警,赖某也不甘示弱,也拿出手机报警。民警达到现场后,发现现场并未发生事故,而赖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因此,将赖某带回抽取了血液,经过检测,赖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70.34mg/100ml,属醉酒驾车,赖某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2014年9月,赖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赖某酒后驾车,不仅危及自己跟孩子的生命,也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借着酒劲讹人钱财更是法律所禁止的。最终,赖某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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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4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