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放羊农民致信感谢法官

05.11.2015  10:12
  10月27日上午,闽清法院民一庭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一封感谢信:“非常感谢黄庭长不畏案情复杂,秉公断案,为民做主,挽回了我的经济损失,充分保障了外来人员的权益……” 。

  原来,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李某,他五年前来到闽清县东桥镇溪芝村牧羊,2014年12月11日下午3时左右,李某所养的一群羊突然遭中铁某公司员工吴某所养的3只恶狗咬死六只、咬伤一只。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察看了事发现场,调取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经审理查明,被告吴兴所在工地系中铁某公司的施工部门,工地内饲养犬只的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为中铁二公司,故应由中铁二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专业机构的评估意见,法院判决由被告中铁某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人民币8148元。

  这是闽清法院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扎实开展“四下基层”活动的一个缩影。对受理的案件坚持高效原则,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做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力求快捷及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当事人最大化的权益。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