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六旬老汉为老不尊 猥亵6岁幼女获刑
05.09.2014 11:14
本文来源: 法院
6岁的小珊和7岁的小英(化名)是一对表姐妹,两人经常结伴去邻居刘爷爷家开的小店铺一起买玩具,2014年正月一天中午,两人如常来到了刘爷爷的食杂店。正在挑选小玩具时,小珊突然觉得有点尿急想上洗手间,于是就向小卖铺的老板刘爷爷借洗手间一用,刘爷爷很殷勤地告诉她,洗手间在后面,小珊便独自一人向后面的洗手间走去。此时小英一个人在小卖铺里溜了一圈后,没选到中意的玩具,小珊还没出来,觉得很无聊,因为家就在小卖铺隔壁,便一个人先回去了。小珊上完洗手间出来后,找了一圈没看见表姐小英,一个人就在小卖铺里挑选玩具。而此时小卖铺老板刘爷爷见店里无人,顿时萌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他突如其然的靠近小珊,将小珊抱住并亲吻其嘴唇及面部,小珊因为年幼无知,还以为刘爷爷是在疼爱她,之后便继续在店内看玩具。而刘爷爷见店内仍旧无人,小珊懵懂无知,愈发大胆,他从小珊身后一手揽住她,另一只手伸进她的裤子里摸她的阴部好一会儿。事后,这个披着羊皮的“刘爷爷”送给小珊一个玩具并嘱咐其不要将此事告诉家里人。
那天回家后小珊感觉隐私部位会痒,她就用手去挠、抠,她妈妈帮她洗澡时还会疼。两天之后的晚上洗澡时小珊感觉更加难受了,隐私部位还肿了,便哭着将那天在食杂店发生的事情告诉了父母。第二天其母便带她去医院看病,医生说她阴部破皮了有炎症。随后,小珊的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4月29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闽清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被害人小珊是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女,仍利用其无知,乘无人之机对其实施亲吻嘴巴和脸部、触摸阴部等猥亵行为,并用玩具哄骗被害人不要告诉家里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本案被害人年仅6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从严处罚,故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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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201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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