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小伙花6万娶越南新娘 结婚仅三个月“跑路”

15.06.2016  15:40

  福州晚报6月15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木金 詹敏花)来自闽清县下祝乡的小聂最近来到闽清县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2012年3月,小聂花6万元人民币从越南娶了一名新娘,婚后三个月新娘以回娘家为由一去不返。为了再婚,小聂不得不起诉离婚,而他面临的将是漫长的涉外民事诉讼。这是闽清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的第10起越南新娘婚后“跑路”,男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法官提醒:跨国离婚诉讼系涉外民事案件,按规定应对相关材料进行翻译,然后将中外两种文字的文书材料逐级转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再转送到司法部,司法部通过外交途径送到国外。如外交途径无法送达,法院还要在海外发行的报刊上公告6个月,如到期女方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判决书仍要公告6个月,期满后视为送达。涉外案件还有30天上诉期,上诉期满,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