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成立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

23.02.2015  13:49

      近日,闽清县坂东和梅城两个乡镇(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挂牌成立,调解室按照规范化调解室建设标准打造,完成了标识、标牌、制度上墙等工作。

      驻所调解室日常管理由派出所负责,接受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驻所调解员已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标准招聘完毕,并于2015年1月正式上岗,实行“专人专用”。

      驻所调解室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将处置矛盾纠纷由原来的“移送制”转变为“派驻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迅速、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同时有效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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