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实行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聘任制

10.08.2016  17:09
  日前,闽清县委、县政府在县卫计局六层会议室举行“闽清县公立医院院长聘任签约仪式”。会上闽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婉霞向县医院、六都医院、中医院院长颁发了聘书。   闽清县建立县级公立医院院长激励考核机制,实行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聘任制,由闽清县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院长。院长要代表政府履行管理职责,坚持正确的办医宗旨,节约医疗成本(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根据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梅委办【2016】10号《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的通知》精神,院长的年薪统一由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考核确定,由县财政支付。三家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分别是县医院院长年薪20万元、县六都医院院长年薪16万元、县中医院院长年薪12万元,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强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推进了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闽清县卫计局 黄铃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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