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局原局长涉嫌受贿92.5万 被移送司法

08.08.2014  09:25

  福州新闻网8月8日讯 因与人合伙骗取国家相关补助,并涉嫌受贿92.5万元,闽清县农业局原局长刘宜业被当地纪检部门调查。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刘宜业已被闽清县纪委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今年51岁的刘宜业,从福建农林大学毕业后,曾在市委农办工作,并先后担任闽清县委农办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塔庄镇镇长、塔庄镇党委书记、县农业局局长等职务。

  调查表明,2013年,省农业厅下达一笔食用菌生产企业冷藏库建设补助到闽清县农业局,该笔补助资金只有农户与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刘宜业将补助的情况透露给闽清县福野山珍食用菌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黄某立即虚设了“闽清县福东食用菌农业专业合作社”,向县农业局申请补助。刘宜业利用职务之便,帮黄某获得了5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事后,黄某送给刘宜业17万元好处费。据统计,2013年以来,刘宜业向黄某收取贿赂15万元现金、向其他企业收受好处费60.5万元。

  调查中还发现,闽清县农业局食用菌管理中心副主任黄梅芬接受相关企业的贿款10万元;县农业局经作站站长朱宗良向企业索取好处费1万元。收取贿赂后,刘宜业等人对申报农业项目把关不严,据初步测算,给国家造成财政损失约300万元。

  刘宜业在悔过书中写道:“担任局长特别是2012年底以来,随着工作开展逐步得心应手,争取的资金项目越来越多,手头掌握的资金额度越来越大,开始围着我转的人也越来越多,他们请我吃喝玩。我觉得,我给他们办了那么多的事,争取了那么多的钱,吃点喝点是应该的,渐渐地,他们送我一点,我也觉得是一种人情往来,总觉得如果没有我的人情在,他们办不了这么多事。由于我心理不断扭曲,最终倒在了经济犯罪的道路上……

  据刘宜业交代,中央和省市很多农业项目政策一出台,他就将得到的信息告诉给相关的农业合作社,教他们如何做立项、申报工作。这些合作社上报的项目中,有的条件不够,批不下来。刘宜业就睁只眼闭只眼,任凭企业弄虚作假、打擦边球,然后按合格的标准报上去。企业认为刘宜业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帮了“大忙”,免不了对他酬谢一番。

  5月9日,闽清县检察机关将锃亮的手铐戴到了刘宜业的手腕上。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