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修订《闽清县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17.08.2016 11:3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妥善解决闽清县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闽清县在2015年出台的《闽清县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后,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标准大幅提升,由按全县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筹集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不低于7元;救助标准亦大幅提升,统一按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区分不同情况,家庭对象救助金额最高可达20000元。办理程序更加细化完善,救助方式科学多元,并明确了对临时救助的监督责任与处罚行为。
(闽清县民政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7.08.20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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