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新进展

02.11.2016  13:41

      今年以来,闽清县司法局响应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通过律师划片包村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着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乡村社区,服务基层、服务百姓,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至10月中旬,全县16个乡镇、291个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完成全部签约工作,签约率100%、覆盖率100%,超额完成2016年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自启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县司法局积极作为、主动谋划,协调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有限的专业化法律人才资源,以志愿服务的方式为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义务讲座等服务,至2015年12月底,全县覆盖率已达34.9%。2016年初,县司法局多次召集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机构,以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的方式,共同商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县司法局居中协调、乡镇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紧密配合、全面参与的工作格局,并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年度考核,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现场经验交流会暨现场推进会

      新修订的《闽清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上获得通过;县司法局根据上述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科学完善实施方案后呈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正式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列支,并明确了要优先选派大局意识强、政治法律业务素质高的具有律师资格的以本地为主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应邀参与人民调解、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要求,同时,确定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要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至此,“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正式上升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层面,确定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由县财政在资金上予以统筹和支持,长期制约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的经费保障问题得以迎刃而解。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协议

      依照工作安排,云龙乡法律顾问郭学金律师在云龙乡政府礼堂举办法制讲座,云龙乡全体机关干部、村主干、综治管理员、调解员及部分群众60多人聆听了讲座,郭律师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以案说法”,讲解了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问题,受到在场干部群众的欢迎。

      东桥镇法律顾问姚兴禄律师进驻东桥镇,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选民正确、积极的行使选举权。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建设法治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大工程,在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开辟了新途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新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县司法局统筹配置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人才资源,转变服务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站(点),力图打造老百姓身边的“法律诊室”。受聘的律师,除了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到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站(点)入驻外,还会不定期下到村里,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宣传、咨询等服务,如果有特别需求的,法律顾问还会上门服务。

东桥镇竹岭村法律顾问工作室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明确受选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条件,优先选派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二是制定《闽清县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检查考评细则》,确定量化考核指标,保证工作质量;三是出台工作台账管理办法,实行工作台账制度,工作台帐实行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延续性;四是突出规范化的特点,为16个乡镇、291个村(社区)分别制定了法律顾问公示牌、门牌和律师台签,并将公示牌悬挂在村居委办公楼,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提供便利。

      出台《律师参与处理群体性重大矛盾纠纷案件(事件)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律师要从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协助矛盾纠纷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和缓的方式处理争议,提倡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处理矛盾纠纷,不得怂恿、鼓动当事人进行违法上访活动,不得建议和鼓动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手段促成纠纷的解决。未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允许,不得就本地发生的群体性案件(事件)接受媒体采访,不得通过微博、微信、博客等网络方式进行炒作、传播。律师在知悉群体性案件(事件)后,应当及时报告所在的基层司法所;发现矛盾纠纷由激化和扩大的苗头,可直接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再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确保律师在参与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案件(事件),依法履职的同时,协助基层党委政府构建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下一阶段,闽清县司法局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力求进一步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水平,进一步下沉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接地气、暖民心,扮演好党委政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得力助手,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一是深化服务,确保成效明显。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创新服务模式,保证服务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是完善机制,保证运作规范。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规范运作成常态。

      三是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通过村(社区)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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