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一男子滥用远光灯发生车祸致2死 获刑2年10个月

29.06.2017  18:12

  台海网6月29日讯 据东快网报道,闽清一男子驾驶机动车时,因对向车辆滥用远光灯而发生车祸,酿成两死、一重伤、一轻伤的惨案。近日,闽清法院审结该起案件,涉事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6年9月,刘某载着妻子驱车回家,开车行经闽清316国道路段时,突然对向一辆车开着强烈远光灯直射过来,造成刘某视线盲区,看不见前方是人行横道,加之车速过快,等刘某看见路人时,已来不及刹车,只听见“”的一声巨响,惨案发生了。

  刘某连忙下车查看情况,现场的情况却令他们慌了神,只见2名妇女、两男孩倒在血泊中,其中一名男孩情况危及。刘某紧急为其做人工呼吸,在一旁的刘某妻子此时也缓过神来,急忙拨打120和报警电话。4名伤者被送至县医院抢救,其中一名妇女和一名男孩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妇女受重伤,另一名男孩受轻伤。

  经闽清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的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据交警介绍,作为司机,如果遇到对向车辆开远光灯使自己失去视野的情形,应该立刻减速停车,等待开远光灯的车辆过去,视野恢复之后,再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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