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沪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作协议
12.09.2015 10:3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合作研究方面,双方将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监管机制的合作,以及落实“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地市(区)县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和食品安全抽检职责)”工作要求的合作。
在开展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合作方面,双方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政府职能转变的合作,以及促进食品药品贸易便利化的合作。
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合作方面,双方将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合作交流,共同探索食品药品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建设之道。
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培养合作方面,双方将建立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人才和从事检验检测、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共同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才管理水平。
同时,《合作协议》还规定,双方共同建立合作协调机构、合作交流会议工作制度、合作评估制度等运行机制,成立沪闽食品药品安全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合作交流研讨会,商讨当年度合作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协调解决合作工作事项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就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谢贤伟)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2.09.20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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