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出台

24.09.2017  16:33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发改委日前印发《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2016~2020)》。《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市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根据《方案》,到2017年,福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相关县(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各相关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水质方面,我市的目标是,到2020年,闽江流域(福州段)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长乐区、闽侯县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50%、87.5%以上,水质功能区(年均值)达标率均达到100%;马尾区、晋安区、闽清县、永泰县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均达100%,全市流域消除劣V类水体,且达到“2020年各测点(断面)在2014年度基础上水质不得下降,还要有所改善”的要求。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100%、98%和95%。主要水库湖泊水质达标率总体力争达到60%以上。(记者 蒋雅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