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推“互联网+流通”计划 鼓励争创“闽货”品牌

15.10.2016  08:11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省未来消费将是“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同时,鼓励创新推广互联网“闽货”品牌,利用闲置房屋、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点,普及社区电子商务。

   家政养老可“网上下单

  我省将支持企业全渠道经营,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鼓励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

   互联网“闽货”将创品牌

  支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并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创新推广互联网“闽货”品牌。

  重点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海产品、淡水产品、食用菌、茶叶和柑橘等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及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鼓励经营鲜活农产品、食品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

  支持符合规划的老旧小区通过采用“互联网+”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利用闲置房屋、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点,普及社区电子商务。

   多项优惠政策密集出台

  我省将辅导“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成熟时,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互联网+流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兴办“互联网+流通”项目,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线下开设实体店铺,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

  对经认定的互联网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将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的孵化用房补助。

  对在“互联网+流通”领域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