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拟建闽台两岸海上搜救合作制

03.01.2015  13:32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露面,拟建立闽台两岸海上搜寻救助协同合作机制;个人谎报或者故意夸大险情的,或者发现误报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可能被处罚500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草案)》拟规定:“谎报或者故意夸大险情的,或者发现误报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船舶、设施接到海上搜寻救助指令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海上搜寻救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参与海上搜寻救助行动的船舶、设施未经批准擅自退出海上搜寻救助行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误报、谎报、故意夸大险情未及时消除影响的,由此导致的海上搜寻救助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