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将制定职业农民评价认定标准

04.10.2016  22:10

  省委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将推进现代学徒制、“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推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办学模式,探索建立学历毕业文凭加职业资格证书培养制度;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评价认定标准。

  实行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等管理办法;健全人才评价考核体系,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行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意见还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制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办法,实行工龄连续计算;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

  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住房补贴、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补贴费用由所在企业列支。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各地可在贷款最高额度上予以一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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