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监职预审〔2016〕2号
17.03.2016 12:3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联合)筹备组:
你单位《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评价机构)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号:BHZY-2015-ZWYP-036)、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价机构)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辽疾控评〔2015〕第0044号)的内容和结论,请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作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依据之一。
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报我局审查,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抄送:漳州市安监局,省安科院。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03.2016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