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监职设审〔2016〕1号
18.04.2016 19:5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闽安监职设审〔2016〕1号
国投(福建)湄洲湾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2×1000 MW 机组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认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关于《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2×1000 MW 机组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37- FC15121C2-Q02(1)】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通过审查,请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如果该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工艺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此复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
抄送:莆田市安监局,省安科院。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8.04.2016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