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16]2号)

23.03.2016  10:05
    

闽安委督〔2016〕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9日,你市漳浦县赤湖皮革园区大洋(漳州)皮业有限公司员工在排除污水处理站污泥泵故障时,发生3人中毒死亡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起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由你市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及电话:陈颖儒,0591-87553859。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市政府安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