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17.07.2015 12: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委员建议,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关于台籍教师的权益保障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养老等方面为从事闽台职教合作的台湾同胞提供服务和保障。为加强职教师资培训,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制定闽台职教师资培训规划,组织本省普通高校、职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师赴台培训。同时还增加规定,对闽台职教合作项目赴台学习培训的教师和学生,应简化办理手续;因紧急事件需出入境的,应予以优先办理。(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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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1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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