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17.07.2015  12:21
  今后,从事闽台职业教育的台籍教师在住房、医疗等方面有望在我省获得服务保障。《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与一审草案相比,二审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相关服务保障条款。

  根据委员建议,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关于台籍教师的权益保障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养老等方面为从事闽台职教合作的台湾同胞提供服务和保障。为加强职教师资培训,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制定闽台职教师资培训规划,组织本省普通高校、职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师赴台培训。同时还增加规定,对闽台职教合作项目赴台学习培训的教师和学生,应简化办理手续;因紧急事件需出入境的,应予以优先办理。(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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