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八条福州版公布 家庭购买首改房认定为首套房

23.09.2014  00:15

  新华网福州9月22日电 闽八条出台一个多月后,福州版细则昨日正式落地。这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住宅限购措施。该细则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记者注意到,福州版细则大部分沿用了闽八条的条款。但闽八条中提到的落户政策、学区房套数认定等新规定在福州版中不见了。

  这些条款和闽八条一样

  全市范围内取消限购

  福州版细则中明确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还清贷款的二手房不纳入套数认定

  福州版细则明确,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予以切实保障。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第一次以市场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成年子女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