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14.04.2015  12:18

  今年,我省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6.6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仍是就业的首要任务。为此,我省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并要求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就业公平,我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招聘应届毕业生,其招聘信息公开不少于7天,招聘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

  今年,我省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投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减免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我省将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继续遴选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按不超过租赁场所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长2年,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由纳税所在地按《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障。

  我省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该政策执行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我省将进一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成效;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招考;加大乡(镇)事业单位对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的考核聘用力度,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同时,我省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调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此外,从今年起,我省每年面向社会发布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情况和年度就业率情况。我省要求各高校要完善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较低的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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