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过程各收300元礼金 闽侯6名干部遭处分

14.01.2015  10:23

    日前,我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

    闽侯县科技文体局副主任科员陈继强、闽侯县甘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俊建、闽侯县甘蔗街道办事处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詹丹、闽侯县文艺演出管理站站长姚万金、闽侯县畜牧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干部范朝胜及陈超等6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收受业主礼金各300元;除詹丹外其余5人当天又接受业主的宴请。陈继强、姚万金、范朝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俊建、詹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收缴6人的违纪所得。

    武夷山市上梅乡烟草站站长陈坤正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一大酒店为儿子大办生日酒席,违规收受礼金66340元。陈坤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所有违规收受的礼金。

    福鼎市委台办副主任詹建忠(挂职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4年10月7日驾驶公车送儿子到车站乘坐动车,并在当天再次驾驶公车搭载妻子及朋友参加私人聚会。詹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使用公车的相关费用。

    (见习记者 陈铁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