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394村民告赢“放毒公司” 受污染获赔600万

17.09.2014  19:26

  新华社福州9月17日新媒体专电 历时4年,福建闽侯394名村民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环保诉讼近日尘埃落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污染事实存在,判定其赔偿村民近600万元。

  在我国环境纠纷日趋增多的背景下,在受害者屡屡诉讼受阻时,高额赔偿这记铁锤能否砸裂环保维权“玻璃墙”?

   环保基础企业冒黑烟 村民饱受污染近10年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距福州市区约30公里的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自然村。2000年,为解决福州市医疗垃圾的处理,以及福建全省范围内除医疗临床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投入建设。

  2006年,处置场因政企分开,成立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这座占地面积160亩,年处理规模达4万吨的环保基础项目,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

  就是这么一家致力于“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的环保基础企业,从2002年试投产开始,便长期存在环保设备不过关、排黑烟等污染问题。

  “一个是水排放的污染,一个是炉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二恶英、氮氧化物一类的东西。”闽侯县环保局局长告诉记者,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试投产以来,从闽侯县环保局到国家环保部多次对这家企业的环保不达标问题下达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