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男子自留地上浇筑水泥 盖工艺品厂房被拆除

26.02.2016  16:06

  福州新闻网2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岳江涛)闽侯县村民郑某2015年6月在没办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乡里一块原种植蔬菜的自留地上浇筑了水泥,打算在上面搭盖一座工艺品厂房。

  当地国土部门发现其违法用地行为后,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8月20日,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联合乡政府拆除了郑某的违建。

   案例点睛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