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电工给违建装电表 收取“好处费”被判刑5年

30.07.2014  13:30

  海峡都市报讯 闽侯县供电所一名电工给违章建筑安装电表,并收取“好处费”。近日,福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从中牵线搭桥的一名男子也被以受贿罪判处3年6个月徒刑。

  据了解,2011年至2012年间,闽侯一村民未经审批许可,在当地违规占地建房并对外销售。根据相关规定,违章建筑不能布线通电及安装电表。违建者便请社会人员陈某帮忙找关系协调此事,陈某与负责该片区供电业务的供电所电工张某商量,双方合计后便决定借此机会从中获利,两人随即向违建户索要布线、装表费用,报价超出正常市场价。违建者明知价格虚高,但为了违章房能顺利通电,均予以答应。

  最后,电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从事供电业务过程中违规操作为有关违建户安装电表,事成后两人向违建户收取钱款。张某单独和伙同陈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9万余元,归个人使用。

  (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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