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首次采用电子送达
10.01.2019 00:50
本文来源: 法院
闽侯法院在审理原告倪某某诉被告郑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追加王某某为被告,但除了被告王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原告无法再提供其他信息。案件承办法官根据王某某身份证登记地址进行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果,后通过与通讯运营商的合作,获取了当事人名下的电话号码,终于与王某某取得联系。
法官向王某某介绍了案件情况、联系目的,并询问当事人的现行居住地址,但王某某表示目前无固定住所,且不便约定时间进行直接送达。在取得王某某同意后,法官将所需送达材料通过彩信形式进行送达。
近年来,为破解送达难题,闽侯法院不断创新,与信息技术公司合作,探索使用电子科技手段,努力实现诉讼服务系统化、信息化、社会化,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执效率,让信息化改革成果红利惠及当事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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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19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