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30.11.2017  10:47
  日前,闽侯法院就公益诉讼人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诉闽侯县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确认被告闽侯县水利局对闽侯县上街镇溪源江上游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被非法侵占情况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闽侯县水利局对闽侯县上街镇溪源江上游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被非法侵占情况全面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责。法院对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案属于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该院受理后高度重视,派出业务能力强的生态审判团队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前精心准备,对案情进行研究和分工,制定庭审提纲,并借鉴审理过此类案件法院的经验,提高审判工作严肃性。

  庭审中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电子笔录、音频、视频、电子证物等证据、文书当庭同步展示,保障庭审质量。开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在法官的引导下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有序地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保证司法公正。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新闻网福建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