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协助南平市延平法院异地拘留“老赖”
22.01.2019 16:4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年,陈某辉分别向林某借款共计人民币40000元,按月支付利息。自2017年1月起,陈某辉未按时支付利息,并且经催讨后拒不归还本金400000元。林某将陈某辉及其配偶薛某诉至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经审理,延平区法院判决陈某辉、薛某应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民事判决生效后,陈某辉、薛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林某遂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辉不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离开住所地南平市延平区前往闽侯县竹岐乡做起生意。申请人林某和延平区法院多番查找陈某辉下落,终于取得陈某辉去向线索。得知陈某辉在闽侯竹岐乡后,林某立即向延平区法院提出司法拘留申请。延平区法院通过最高院执行指挥系统向闽侯法院发出协助拘留申请。
21月7日上午8点,闽侯法院收到林某提供的陈某辉线索,立即组织6名执行干警前往陈某辉所在地。9点30分,闽侯法院执行干警在闽侯竹岐工业园苏湾某公司办公室将陈某辉拘留。
在被拘留的那一刻,陈某辉还蒙在鼓里,认为自己在闽侯法院没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不可能被拘留。当执行干警向其出具延平区法院的拘留决定书时,陈某辉才恍然大悟。11点30分,延平区法院干警驱车将陈某辉带回南平拘留。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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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9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