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国税:减税春风频 小微企业“喜盈门”
16.04.2015 04:49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10万元(含)上调至20万元(含)。 根据此项政策,闽侯县至少有150余户小微企业扩大了受惠幅度,预计年增加减免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此外,现行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政策优惠主要有: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计年减免增值税700万元。
目前,国税部门正全力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广泛开展宣传辅导、简化优惠备案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和加强跟踪管理服务等措施,确保广大小微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实现优惠政策“满堂红”,助力小微经济发展“喜盈门”。(张锦华 王玉龙)
文章来源:福州国税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16.04.2015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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