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法院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08.10.2018  23:50
  27日,闽侯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据闽侯县法院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江彬介绍,2016年以来,闽侯法院审理涉水生态破坏案件22件,其中非法采矿案件14件、污染水环境案件5件、破坏河道公益诉讼案件3件,依法判处罪犯44人。诸多案件中,张某排放重金属污染环境一案入选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及十大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之一。2018年3月上旬,闽侯县法院与福州中院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修复裁判规则指引(试行)》,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因部分生态被破坏案件客观上无法恢复环境的原有状态,闽侯县法院积极探索水生态替代性修复新模式,引入专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为快速解决环境保护引发的社会矛盾,闽侯县法院与县环保局联合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工作室,建立生态环境联动保障机制,推进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的无缝衔接。

  与此同时,闽侯法院还联合多个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司法修复保护闽江”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并到高校开展生态公益讲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阶段,闽侯法院将不断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司法预防、修复、打击作用,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能力,为“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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