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问责法治化 求解“被问责的官员去哪”

05.12.2014  13:28

  广西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任不久的局长唐天生,受到部分网友的关注。近日有网友爆料,唐天生曾于2013年8月因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龙胜县县委书记一职。今年10月,他获得了桂林市食药监局局长这项新的任命。(12月4日《南方都市报》)

  唐天生不是第一个以“低调复出”的形象出现在舆论围观之中的官员,但却很可能是第一个因八项规定而被问责的复出官员。前有“高调追责、低调复出”的官员问责旧习,后有八项规定执行的严格之势,唐天生的复出受到质疑,几乎是必然的。

  问题官员能不能复出,不是一个是与否的命题,公众也并非不能接受问责官员的复出。而是这类官员复出的方式令人难以接受。就全国范围来看,他们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低调复出,并刻意采取回避舆论的态度。这种“不足为外人道”的方式,显然背离了官员任免应当体现的公共性。在这种神秘化之下,官员复出的程序、标准、条件,都显得极其模糊,给人以很大的想象空间。譬如唐天生这样的官员,究竟是何时复出,都需要靠公众“捕风作影”来确定,显然不符合起码的任免规范。

  若复出可以随意化,则问责的严肃性存疑。厘清被问责的官员去哪,其实是官员问责体系必须规范和回答的必要命题。特别随着问责制度的常态化执行,这部分官员到底该以怎样的程序在阳光下复出,已经越来越需要得到正视。然而,就现实而言,这方面的制度性应对,目前还很不足。如北京大学教授沈岿就做过一个统计,目前关于官员问责复出的规则,尚无法律法规,而是散见于若干规范性文件中,包括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8年《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9年中办和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不仅缺乏系统性的制度应对,甚至相互之间还存在冲突,于此而言,推动官员问责的法治进程,确立问责的法治坐标,已刻不容缓。

  如果说问责制度得以建立,是近年来我国权力规范的一种进步,那么,在今天,以法治的方式厘定“官员问责之后怎么办”的问题,就成为夯实这一制度的必须跟进。无论如何,官员任免需要在阳光下进行,被问责过的官员重新回归官员体系,就更需要严格的程序保障。  □朱昌俊(华西都市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