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通报曝光10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26.01.2016  10:04

  厦门日报讯(文/通讯员 洪榕略 张威 记者陈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市委、市纪委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

  一组数字印证了厦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予以责任追究的力度。2015年全市已对116名领导干部和1个领导班子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组织处理5人。通报曝光10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了有力震慑。

  【制度先行】

   为责任追究提供保障

  2015年初,厦门各级党委、纪委先后收到了市委印发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这份红头文件让许多领导干部心头一震,掂出了“责任”二字的分量。

  以责任清单正向明责,以责任追究反向问责。在这份文件里,明确了对主体责任追究的5类17种情形以及对监督责任追究的3类12种情形,将党委职责范围内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未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以及未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等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同时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受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的限制。市纪委也相应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意见,对“一案双查”的实施条件、责任认定、问责建议、追责执行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有关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等三份文件出台后,一场全市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检查随后跟进,并把责任追究贯穿于责任制检查的全过程。市委常委带队对被检查单位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移送“问题清单”,提出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并将开展责任追究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回头看”的重要内容,深入督查督办,以实实在在的追责增强检查实效。如“三公”经费查账发现市社会福利中心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开支把关不严问题,市民政局党组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该中心主任王全弟进行批评教育,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突出重点】

   让责任追究落地生根

  2015年,对于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来说,是极其不平静的一年。发生在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工作人员间的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窝案,引起广泛的关注。包括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耀东在内的共有18人涉案,目前集团及下属公司已有7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1人被行政警告,6人被开除,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启动“一案双查”,对路桥集团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时任路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5名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路桥集团党委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对时任路桥集团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路桥集团的案例,是厦门严肃责任追究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全市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针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特别是“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对10例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同时加大压力传导,对各区、各派驻机构2015年以来开展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

  据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开展责任追究的问题中,因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致使单位或下属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占70%。一个最近的事例是厦门市医药研究所违规购买“博饼”卡,市卫计委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同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所长黄亦琦降职处理。

  【抓早抓小】

   不断增强追究实效

  日前,思明区中华街道办事处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过程中执行不力,思明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华街道党工委书记吴成灶通报批评,并责令街道纪工委书记涂伟彬作出书面检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去年以来,厦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抓早抓小的原则,按照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把综合运用追责方式作为增强追究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履行责任不力的领导,均进行谈话提醒,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比如,集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主任范斗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多次私自驾驶或使用公车外出办理私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此, 范斗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集美区委书记还约谈了区人大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随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不断深化,厦门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