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忠飞)许某是江西抚州人,曾在南昌的一家医院工作。2013年至2014年,许某来福州承包了仓山区一家门诊部的泌尿外科。为了赚取更多利润,许某在明知药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单证即属假药的情况下,仍将无上述单证的药品存放于该门诊部药房,并向一名患者销售了一盒。
日前,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许某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