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检察院与公安部门汇签意见提高案件移送起诉质量

09.04.2015  02:40

安溪县检察院会签移送起诉案件工作意见

 

 

(苏凤恋)安溪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进一步提高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质量的意见》,该工作意见意见9条。     一是严格界定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对存疑不捕及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强制措施届满前1至3个月内商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介入侦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公安机关未调取新的、有价值的证据的,提出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二是完善捕后侦查和退回补充侦查的跟踪落实机制。 对批捕后提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的,要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附卷报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在15日内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在二十日内日写出《补充侦查报告书》报送审查。 三是深挖存疑不诉案件的可补性。 对同案人在逃或者证人未能到案作证、证据存在可补性因其他因素未能及时取证的存疑不诉案件,必须继续侦查,同时对后续取得的证据必须分析其补强力度;关键证据确已无法提取或已经灭失,可停止侦查。每半年两机关应对必须继续侦查的存疑不诉案件进行检查。 四是严肃办案瑕疵通报制度。 明确对怠于侦查、非法取证等6种情形,检察机关应纠正违法或检察建议等方式向公安机关通报,甚至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五是强化类案分析总结。 约请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案件的庭审;共研多发类案件办案取证的实务操作规范;研究重大、敏感、疑难、复杂个案等存在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今年来,检察机关已分3批次为200余名办案一线民警就证据收集与固定、电子证据的规范等开展专题讲座。